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阻挠、干涉他人进行火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