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禁止在公墓以外的地区新建任何形式的坟墓。

公墓以外地区现有的坟墓,应当限期平迁,但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坟墓除外。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