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殡葬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对殡葬服务和殡葬代理服务、殡葬用品销售依法进行监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透明的殡葬服务信息查询、政策咨询、投诉监督以及网上业务办理等服务。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