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在学术交流合作、科学普及、科学技术工作者自律管理、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