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推进,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科技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