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六章 科技金融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与金融机构定期发布科技企业及高新技术项目情况,鼓励、引导金融机构设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分支机构或者专营部门,提供适应科技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