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创新人才第二十五条有效科技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科技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建立科研诚信档案,作为职称评聘、申请研发项目和科技成果奖励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