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应当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应当纳入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管理,并向社会开放共享;鼓励其他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等不宜开放共享的除外。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