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引导第十六条有效鼓励、支持企业单独或者联合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申报、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单独或者联合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申报国家或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准立项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视财力情况给予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