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引导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等重大战略区域和省内外其他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推动创新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通过多种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离岸孵化器等。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