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引导第十五条有效鼓励企业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强化协同创新,引导促进技术、资金、人才、数据等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建立联合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推进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以及产业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