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

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旅游、再生资源利用、医药、教育培训、酒店餐饮等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本行业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宣传和培训,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

鼓励家政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纳入家政员技能培训的内容。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引导、示范、监督等活动。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