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场所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环境卫生等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