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阻挠或者妨碍城市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正常运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