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运用科技手段,逐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管理运行的智能化水平,鼓励和支持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就地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回收利用及处理等。鼓励社会各界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事业捐助资金和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