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