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规范第九条有效市、县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管理职责制定城市管理清单,明确管理主体、管理责任、管理要求、管理流程、监督方式,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