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完善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城市体检评估结果应当作为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