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第三十七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健全工作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城市建设和运行的信息化系统应当对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城市管理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有关行政管理信息应当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共享。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