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完善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规划布局,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衔接融合。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商业运营和其他规模化应用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