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以及对居家老年人疾病防治、医疗护理、健康促进等老年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完善医养结合相关医疗保险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医疗保障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文广体旅、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