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六条有效老年人子女以及其他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义务,关心老年人身体和心理健康。倡导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随子女生活提供便利,支持家庭成员参加养老照护技能培训。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