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五章 应急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集中供热风险防范和应急保障制度,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出现供热设施故障、供热中断等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供热。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