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热用户整体建筑建设用地红线外的一级管网等供热设施由热经营企业负责建设。热用户整体建筑建设用地红线内的一级管网、热力站、二级管网等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保证供热设施质量,并与热经营企业负责建设的供热设施相匹配,满足热经营企业集中供热运行要求。热力站用水、用电、通信等费用缴纳应当具备单独立户、直接结算的条件。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