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重新审议。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