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四条有效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审议并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以适当形式向代表反馈,并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