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养老机构等。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