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下列基本内容:

(一)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

(二)卫生保洁及公共花木绿地管护;

(三)道路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四)安全防范和维护公共生活秩序;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