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程序和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调查核实,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