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地震灾害预防坚持工程性预防措施和非工程性预防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鼓励、支持、推广建筑工程应用钢结构、隔震、消能减震技术进行设计、施工和维护、使用。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