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