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