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密闭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