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