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从外地购进的清真食品或者原料应当持有产地清真食品标识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