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从业人员不得将清真饮食习俗禁忌的食品、原料带入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