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十条有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尽到下列职责:(一)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受理的举报及时组织核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在整改期满后进行复查;(五)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