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同一建筑物内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承担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