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对协作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选择的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