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同一建筑物内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承担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