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不得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