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南繁科研育种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南繁科研育种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