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预算内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跟踪评价、质量检验、市场监管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