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区扶持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奖励在种质资源保护、基础研究、绿色新品种选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