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二章 品种审定、登记与备案第十六条有效经营、推广通过审定、登记和认定的农作物品种,应当使用审定、登记和认定公告确定的品种名称。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