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有效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依法履职的,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