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拨付、资金管理和使用等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