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河湖保护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河湖的规划、建设、治理应当维护古都风貌,与首都城乡整体环境相协调。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