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和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农业机械化推广计划。农业机械化重点推广项目应当列入同级人民政府的科技发展计划。农业机械化推广工作由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