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研开发与推广第十一条有效市和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农业机械化推广计划。农业机械化重点推广项目应当列入同级人民政府的科技发展计划。农业机械化推广工作由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