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研开发与推广第十二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试验,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示范服务。本市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由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